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毁坏候车亭要负法律责任
作者:候车亭厂家江苏荣大 来源:http://www.jsrdgg.cn 更新时间:2015-02-10 09:44:32 点击:
   公交候车亭属于公共设施,也是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一面,任何故意破坏都属不道德行为,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   已经不止一次的看到过很多公交候车亭的玻璃、灯箱广告被破坏,候车亭、公交候车亭作为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,这关系着城市的形象,与每个市民也是紧密相连的,但是为什么还是会有如此多的人去对这些公共交通设施进行破坏呢?
   俗话说:有破坏,就应该有治理。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,破坏这些设施的市民,应该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。     
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:毁坏公交候车亭玻璃、灯箱广告是有一定的数额限制,如果数额较小,可以给予治安处罚,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,或  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,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,就属于故意毁坏财 物罪。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公共自行车亭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  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  爱护公共实施,人人有责!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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