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宿迁文明20条》之:公交站台禁“乱贴乱画”
作者:候车亭厂家江苏荣大 来源:http://www.jsrdgg.cn 更新时间:2015-06-13 11:46:18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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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交站台、宣传栏、小区楼道等处出现的城市“牛皮癣”,让广大市民深恶痛绝,更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顽疾,给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带来较大影响。
6月9日,记者在宿迁市区一公交车站台发现,这里贴着不少办证、刻章的小广告,有的小广告直接写在路面上,使原本干净的路面变得污迹斑斑。在这个公交候车亭不远处是一居民小区,小区外墙以及路边的路灯杆、广告牌上,也有不少代办证件、招工、招租、培训班招生等小广告。这些小广告有的是印刷后用胶水贴上的,有的是手写的,部分广告牌及墙面上甚至张贴了十几张这样的小广告。
采访中,很多市民认为,乱贴乱画是一种不文明行为,应予以制止。相关部门除了加强管理外,还应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。
文明解读:乱贴乱画的小广告被称为城市“牛皮癣”,因其成本低,稍有懈怠就会死灰复燃。小广告不仅让市民厌恶,更让相关部门感到头疼。
乱贴乱画属于严重污损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,它给人文景观、城市建筑、市政设施造成的损害无法用数字来计算。据了解,大中城市仅用于清洗、覆盖涂痕的费用,每年就需耗费好几百万元,而且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大多发布制售假证等内容,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,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。
为此,宿迁市明文规定:对于在建(构)筑物外墙或橱窗、居民小区楼道、市政公用设施、线杆、景区建筑、公共设施、园林树木上乱贴、乱涂、乱刻的,由城管部门按照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50条,《宿迁市市民文明规范》第3条,《宿迁市市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》第23条,《宿迁市区非法小广告整治管理办法》第7条、第9条、第11条等规定,责令违法人限期移除,并处以100元以上、500元以下罚款。
对于乱贴乱画行为,仅靠几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根除的,还要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,同时利用新闻媒体、在每个公交站台可设立1至2个名言警句牌,让乘客在候车时接受文化熏陶,在社区阅报栏等进行广泛宣传,进一步营造“我文明,城市文明”的良好氛围,,进一步营造出宿迁精神文化建设的气氛。
6月9日,记者在宿迁市区一公交车站台发现,这里贴着不少办证、刻章的小广告,有的小广告直接写在路面上,使原本干净的路面变得污迹斑斑。在这个公交候车亭不远处是一居民小区,小区外墙以及路边的路灯杆、广告牌上,也有不少代办证件、招工、招租、培训班招生等小广告。这些小广告有的是印刷后用胶水贴上的,有的是手写的,部分广告牌及墙面上甚至张贴了十几张这样的小广告。
采访中,很多市民认为,乱贴乱画是一种不文明行为,应予以制止。相关部门除了加强管理外,还应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。
文明解读:乱贴乱画的小广告被称为城市“牛皮癣”,因其成本低,稍有懈怠就会死灰复燃。小广告不仅让市民厌恶,更让相关部门感到头疼。
乱贴乱画属于严重污损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,它给人文景观、城市建筑、市政设施造成的损害无法用数字来计算。据了解,大中城市仅用于清洗、覆盖涂痕的费用,每年就需耗费好几百万元,而且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大多发布制售假证等内容,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,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。
为此,宿迁市明文规定:对于在建(构)筑物外墙或橱窗、居民小区楼道、市政公用设施、线杆、景区建筑、公共设施、园林树木上乱贴、乱涂、乱刻的,由城管部门按照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50条,《宿迁市市民文明规范》第3条,《宿迁市市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》第23条,《宿迁市区非法小广告整治管理办法》第7条、第9条、第11条等规定,责令违法人限期移除,并处以100元以上、500元以下罚款。
对于乱贴乱画行为,仅靠几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根除的,还要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,同时利用新闻媒体、在每个公交站台可设立1至2个名言警句牌,让乘客在候车时接受文化熏陶,在社区阅报栏等进行广泛宣传,进一步营造“我文明,城市文明”的良好氛围,,进一步营造出宿迁精神文化建设的气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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